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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調解中心民警在爲當事人耐心做工作 |
北方網消息:家住天津市和平區的國某某到電報大樓附近購手機,因爲瑣事和售手機的女店員發生糾紛。門口擺攤的唐某近來勸架,卻因爲言語不和與國某某動了手。結果國某某把唐某打傷,花去醫藥費萬餘元。後派出所爲雙方進行調解,因唐某要求賠償過高難以成功。國某某也耗費了大量的精力,唐某更是覺得委屈,四處上訪。後來,他們的案子被轉到和平分局治安調解中心。經過中心調解員多次耐心細緻的調解,加上派出所細緻的前期工作,倆人終於達成了賠償協議,矛盾終於被化解了。
像這樣化干戈爲玉帛的情況,在調解中心還有不少。一位在基層派出所工作多年的老民警說,像這樣由各種矛盾引發的治安糾紛,在日常警務工作中佔很大比例。治安糾紛如果調解不好,羣衆不滿意,也極易形成不穩定因素。
2002年開始,和平分局在治安糾紛調解上創新思路,形成兩級調解網絡。第一級,每個派出所都配備專職的調解民警,專司調解;第二級,分局設立調解中心,疑難案例由中心再進行調解。
分局還建立了“雙處警”制度。接到治安糾紛報警以後,由110民警出現場制止糾紛,當地派出所民警同時到達現場,走訪、調查取證,掌握第一手資料。回派出所後,由這位掌握情況的民警負責處理和初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全部材料移交給派出所的專職調解民警,由專職民警進行調解。
如果派出所調解仍不成,再把案件交到分局調解中心,進行第二級調解。中心負責人丁捷說,送到中心的治安糾紛,有的因爲證據不足責任難以認定,有的是當事人要求賠償過高。對這些情況,中心的調解員們耐心細緻地做工作,講清道理,也講清賠償原則,一般都能調解成功。個別棘手的案子,調解員五次三番地電話、上門走訪,經過近2年的反覆工作,也調解成功。丁捷說,中心成立2年來,接手的二次調解案例基本上都調解成功,當事人滿意,公安機關在羣衆中的威信也提高了。
公安和平分局局長穆建國說,兩級調解制度的建立,把基層民警從日常大量的治安調解中解放出來,爲基層減了負;同時他也是監督基層工作的一個好機制。從治安案件的發生,可以考察民警的工作質量。如果工作做得好,許多矛盾完全可以解決在萌芽狀態。
自從2002年建立兩級調解制度以來,和平分局受理治安糾紛3000多起,由兩級調解成功的超過99%,人民羣衆滿意,治安糾紛調解工作也走上了良性循環。(記者:元冬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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