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12日),記者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獲悉,本市首部規範氣象預報等相關領域活動的法規宣告出臺。從明年3月1日起,如果氣象主管機構及其所屬氣象臺站工作人員因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事故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爲合理地開發、利用和保護氣候資源,規範氣象工作,促進氣象預報準確、及時地發佈,防禦氣象災害,發揮氣象工作爲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們生活服務的功能,本市特制定《天津市氣象條例》,該條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