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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舉報製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近日出臺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舉報製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辦法》。今後積極舉報製售假劣藥品等違法犯罪行爲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最高可獲5萬元獎勵,這主要是爲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違法犯罪行爲。
《辦法》規定,舉報人以書面材料、電話等形式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生產、銷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爲,經查證舉報情況屬實者可以得到相應獎勵。
據瞭解,根據舉報提供的證據與違法事實相符合的程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按三個等級對舉報人進行獎勵,對於舉報貨值超過15萬元或大案要案的有功人員,有關部門將實行每起案件最高5萬元的獎勵。有關部門將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姓名以及舉報情況,以確保舉報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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