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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並決定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憲法部分內容即將進入法定程序。這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舉世矚目。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就此撰文指出,妥善處理憲法的穩定和與時俱進的關係,是修改憲法部分內容必須準確把握的一個問題。
文章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維護憲法的穩定,就是維護國家根本制度的穩定,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憲法的穩定是國家穩定的基礎。因此,對憲法的修改也就需要格外嚴肅、慎重,按照不同於其他法律的特別程序來進行。
文章強調,憲法的穩定,關鍵在於它的科學性、正確性,得到最廣大人民的擁護。
文章說,現行憲法從啓動到出臺,歷時兩年三個月,在此期間憲法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全民討論四個月,討論規模之大、參加人數之多、範圍之廣、影響之大,在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歷史上是空前的;1982年12月4日,幾經修改的憲法修改草案提請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全體會議採取無記名方式表決,參加投票的代表3040人,投票結果,贊成的3037票,棄權的3票,棄權票不到千分之一;在整個過程中,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先後專門討論過八次,憲法修改草案每一稿都是經黨中央原則同意的,每一稿又都經過充分發揚民主,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見結合起來,使憲法修改草案一稿比一稿更完善。由此可以看出新憲法的確是高度民主基礎上高度集中的產物,又是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有機統一的體現。這樣制定出來的新憲法,理所當然地受到了國內外的高度評價。全國人民普遍反映,它科學地總結了中國社會主義發展的歷史經驗,反映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合乎國情,是一部有中國特色的、適應新的歷史時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能夠長期穩定的憲法。
文章指出,憲法的穩定和與時俱進是在社會實踐中統一起來的,在保持穩定中與時俱進,在與時俱進中保持穩定。
文章說,憲法具有穩定與變革的兩重性,這種兩重性是在社會實踐中統一起來的。所謂穩定,就是憲法在我們國家舉什麼旗、走什麼路這個根本問題上所確定的基本內容是不能改變的,比如:四項基本原則不能改變,國體、政體不能改變,基本經濟制度不能改變,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不能改變,等等。如果改變這些東西,否定它,取消它,國家就要變質,人民就要遭殃。同時,實踐沒有止境,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不斷髮展,憲法也要隨着社會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與時俱進。21年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1988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993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先後3次對憲法部分內容作了修改。
文章說,1987年中共十三大以後,中共中央領導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研究對現行憲法作第一次修改時,就確定了修改憲法的兩條原則:一是改革要遵守法律,法律要爲改革服務;二是修改憲法,只限於不修改就會妨礙改革的條款,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有些問題採取憲法解釋的辦法去解決。這樣做,有利於憲法的穩定,有利於國家的穩定。至於修改憲法的方式,經過慎重研究,確定採取修正案的方式,這比過去採取的修改憲法辦法(過一定時期,對憲法作全面修改,實際上是重新制定)要好。以後修改憲法部分內容,都是遵循了同樣的原則,採用的都是修正案的方式。3個憲法修正案,共17條,其中15條集中在憲法序言和總綱,主要內容包括:確立了鄧小平理論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明確了中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肯定了改革開放的基本方針,從而使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在憲法中的表述更加完整;完善了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公有制爲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和分配製度(按勞分配爲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確定了農村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確定了非公有制經濟法律地位;確定了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確定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確定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文章認爲,對憲法所作的這些重要修改,都是關係國家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重大問題,既反映了中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和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又反映了全黨全國人民對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這個根本問題認識的深化,從而使憲法更加完善,更加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要求,成爲體現時代特徵、符合國情、與時俱進的憲法,並沒有因此而影響憲法的穩定,也沒有因此而損害憲法的權威和尊嚴。
文章最後指出,中共十五大以來,經過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鬥,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歷史性進展,積累了十分寶貴的經驗。從本世紀開始,中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去年召開的中共十六大,全面分析了新世紀新階段我們黨和國家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科學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黨帶領全國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經驗,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確立爲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明確提出了本世紀頭二十年的奮鬥目標和重大方針政策。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貫徹中共十六大精神,體現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的基本經驗,再次提出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是非常及時、十分必要的,反映了全黨全國人民的共同意願,具有重大的、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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