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貪官,還想跑?越跑刑越重
12月4日,遼寧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寬甸滿族自治縣原縣委書記商殿舉受賄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商殿舉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贓款人民幣119.94萬元。
從醫院溜掉
1999年1月至2002年2月,商殿舉在擔任公共寬甸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共54次收受38人送予的財物,合計人民幣119萬多元。
2003年3月14日商殿舉被刑事拘留,6月16日在檢察院反貪局調查期間因病被取保候審。
據丹東市有關方面介紹,商殿舉於8月6日從丹東檢察院移送到法院,移送過來時,法院對商殿舉進行了體驗。醫院的證明是,商殿舉患有嚴重的高血壓、心臟病,有隨時猝死的可能。爲了使審判能順利進行,法院同意商殿舉繼續取保候審。8月19日,法院對商殿舉進行了第一次審訊,9月18日法院將進行第二次審訊並準備宣佈判決,當法院人員到醫院提審商殿舉時,發現他已經逃跑了。
記者在商殿舉取保候審期間所在的醫院—丹東市第一醫院內科住院部瞭解到,商殿舉是在6月17日送到這家醫院治療的。商殿舉的主治醫生韓澤榮介紹說,商殿舉確實患有冠心病和三期高血壓病,是重病患者。“9月18日早晨,我到病房查房時發現,商殿舉不在,當時房間有他的兩個親戚,說是商殿舉被法院帶走了。後來一直沒有看到商殿舉,我才知道他跑了。”
全力捉拿歸案
商殿舉審訊期間逃跑後,當地羣衆議論紛紛。丹東市政法委高度重視,組織公安、法院等部門組成了追捕小組,日夜研究案情,尋找線索。最後在商殿舉的家人身上找到突破口,瞭解到商殿舉已經逃到青島。追捕小組派出大隊人馬趕赴青島。由於商殿舉在青島行蹤不定,隱藏祕密,丹東警方一時沒有抓到商殿舉。11月14日,丹東警方正式通知了青島警方,請求他們配合。11月26日,商殿舉在青島雙興物流公司被青島公安局當場抓獲。商殿舉在法庭上講述自己的逃跑經過時說:“在9月18日,法院要對我進行審判的頭一天深夜,我沒有告訴包括司法機關、家人在內的任何人,就私自離開了保外就醫的醫院。離開醫院後我就到了一個朋友家過了一夜,之後在丹東市躲了兩天。兩天後朋友開車把我送到了吉林。在吉林停留了一週後,又坐朋友的車逃到了山東青島。到了青島後,我租了一個房子,一直住在11月末。在這兩個月的時間裏,我東躲西藏,到後來實在呆不下去了,我就想到了要歸案。”商殿舉在法庭上爲自己辯解時說:“我在青島雙興物流公司被警方抓獲時,正準備往丹東托運行李,我準備回到丹東看完我母親後就去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我托運行李,不僅說明我有投案動機,而且有投案的行爲。”在12月4日的庭審中,商殿舉在法庭上一直強調自己是心灰意冷、在一切希望都落空後才選擇逃跑的。他說:“我在今年2月被‘雙規’後,對自己所有的受賄情況都一一交代了,並且把收取的所有錢物都還給了組織。我這麼做就是希望自己在錯走一步後,有一個好結果,但事情的進程卻讓我一步步地失望了。”據當地司法部門人員透露,商殿舉在9月18日法院要對他審判的前幾天,一直在託人四處打聽自己的刑期,據說他得到的答案是15年,在得到消息後,商殿舉在9月18日凌晨逃離了保外就醫的醫院。公訴人在法庭上還提供了一封商殿舉留給家人的信,大致內容是告訴家人要吸取他的教訓,“我走後,你們不要找我”。
在審訊中,商殿舉提出在青島已準備第二次投案自首,但當審判長問他是否將這一想法向丹東司法機關表達過時,商殿舉說:“我沒向任何人說過,當時我想回丹東先看看我母親,然後就去投案自首,如果我向公安機關說了,我就看不到我母親了。”針對商殿舉在出逃期間並沒有要投案自首的實際行爲,他在前期受審時主動交代受賄細節的坦白表現也被一併否決,最終被判爲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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