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解決當前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促進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國家將實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等五部委近日發出的通知,各地將制定合理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標準,提高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危險廢物處置收費(不包括放射性廢物送貯費)爲經營服務性收費,其收費標準將按照補償危險廢物處置成本,合理盈利的 原則覈定。
通知明確,對醫療廢物,原則上根據廢物產生量,按照醫療機構病牀數、按月計收。對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原則上按廢物的重量計收。危險廢物處置單位應在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內,與產生單位簽訂集中處置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係。
通知要求各地改變分散處置的模式,儘快實現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危險廢物處置單位應實行政企、政事分開,要引入競爭機制。
危險廢物處置收費的具體原則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體收費標準由設區的城市價格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制定,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並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各地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鼓勵國內外資金,包括私營企業對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建設和運行進行投入,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危險廢物處置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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