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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即日起,全省所有202家設立發熱門診的醫院在做好接診病人等工作的基礎上,將切實擔負起監測點的職責,開展非典早期預警症狀監測。省衛生廳作出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爲了及時發現非典疫情並採取預防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疫情擴散和蔓延。
將發熱者分爲三種病例,重點監測非典預警病例
衛生部日前規定,凡是發熱高於38攝氏度,並有咳嗽、呼吸困難、氣短等一種或多種呼吸道病症的病人,均被列爲發熱呼吸道病例;在上述基礎上,如果兼有肺炎或呼吸窘迫綜合症的症狀,即被列爲發熱肺炎的病例;發熱肺炎病例中,如果沒有其他臨牀診斷可以解釋,又不能絕對排除非典的,即被定義爲“非典預警病例”。省衛生廳要求各監測點醫院要和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密切配合,加強對發熱呼吸道病例、發熱肺炎病例和非典預警病例的監測。一旦出現預警病例,所在醫院要立即對患者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及時發出疫情預警,並協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對預警病例的調查和密切接觸者的追蹤觀察工作。
一旦發現非典預警病例,按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理
省衛生廳要求各監測點每日要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發熱呼吸道病例和發熱肺炎病例就診情況。一旦診斷出非典預警病例,要在2小時內報告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非典預警病例報告後,要根據出現非典疫情的預警指標進行處理,並立即逐級上報市級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預警病例進行調查覈實和採樣,樣品送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密切接觸者進行體溫監測和醫學觀察。各監測點還將加強對非典預警病例轉歸的醫學監視,一旦符合疑似病例、臨牀診斷病例或確診病例的診斷標準,將立即按照非典應急預案和疫情報告方案的要求進行報告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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