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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消息說,北京、深圳等地出現一種名爲“手機監聽王”的電子產品,使用這種電子產品可以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監聽他人手機通話內容。此消息經媒體轉載,引起不少西安市民的關注。
西安電子市場未見“監聽王”
提起“手機監聽王”,大部分西安市民表示不會購買,但他們都很擔心有人使用“監聽王”監聽自己。採訪中,個別年輕人還表示,如果價格可以承受,會買一個“玩玩”。
12月16日下午,記者走訪了西安幾個電子市場,發現還沒有商戶出售“手機監聽王”。勞動南路西安電子市場一位出售微型攝像機的商戶告訴記者,他是看報紙才知道“手機監聽王”的,原來沒有聽說過。在走訪過程中,絕大多數人表示沒有聽說過“手機監聽王”這種新的監聽設備,並認爲“違法的事不能做。”
互聯網上有人銷售“監聽王”
雖然記者在電子市場沒有發現“手機監聽王”,但在西安一網站上卻發現“手機監聽王”的相關信息。根據信息提示,記者打開了位於福建福州市的這家貿易公司的網頁,其首頁上就有“手機監聽王”的廣告。
這種手機竊聽器也被稱作“駭客手機”,廣告中稱“駭客手機”的原理是在手機裏置入一個監聽芯片,需要監聽時,只要撥一下別人的手機號碼,對方的手機將在不響鈴的情況下自動接通,進入接聽狀態。廣告特別強調,此款手機“用於追蹤調查對婚姻不忠和‘包二奶’的可收到奇特效果,還可用於家長監聽孩子是否迷戀網吧”。一個芯片的價格是人民幣450元,爲了方便客戶,這家公司還專門準備了已經安裝好芯片的手機。
該公司一許姓負責人告訴記者,整套“手機監聽王”零售價每個3500元,10個以上算批發,每個優惠1000元。當問到西安有沒有人購買時,他說已在西安賣出了十幾個,全部都是散戶,還說西安市場只有他們一家公司在銷售該類產品。
銷售、使用監聽設備違法
據瞭解,監聽設備屬於國家專控產品,在市場上公開銷售是違法的。我國《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對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可以依法對其人身、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與此同時,我國《刑法》中也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記者發現,這家福建公司除了銷售“手機監聽王”以外,還銷售其他通話監聽設備以及偷拍設備。12月16日晚,西安發佈此條信息的網站工作人員在接到記者反映後,於當晚緊急封閉此條信息。昨日下午,記者與福州市公安局取得聯繫,該局網絡監察處一位姓劉的工作人員稱,會盡快向上級反映,對這家公司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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