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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採訪中,一位不願公開姓名的基層執行法官說:“現在70%的執行案件有當地黨政領導批條,有的一個案件當事雙方都有領導批示,讓人無所適從。”有關法律專家評價說,權力場無所不在,是影響我國“執行難”的重要因素。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名執行法官對記者說:“在辦案中遇到的行政干預太厲害了。各個級別、部門的領導找院長、找法官,批條子、打招呼,有的壓力我們頂住了,能夠堅持把款執行到位,有的實在沒辦法,只能給申請執行人發放債權憑證,匆匆了事。”
許多接受採訪的執行法官說,造成“執行難”的原因很多,但從目前來看,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人情干擾等仍是影響法院執行工作的重要因素。有的地方政府發文件限制外地法院到當地執行,外地法院來執行案件必須經當地行政領導批准。有些地方規定法院要查封企業財產必須經市委、政法委等部門批准。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成立了投資環境保護委員會,以營造優良投資環境爲名,爲企業逃避法院執行提供“保護傘”。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副主任葛行軍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由於社會資源配置中的突出矛盾,在地方經濟利益驅動下,地方保護主義是不可避免的。另外,我國國家公權劃分也不盡合理,權力制衡中的不協調及權力交叉運行狀況同時存在,必然產生部門保護主義。法院執行權在實施過程中往往與公安、檢察、海關、稅務等部門發生衝突。司法權應是最終權力,但現實是往往與行政權、檢察權、經檢權甚至軍事權相沖突。
與地方保護、部門保護相比,法院執行工作更爲難以突破的是一張無所不在的“人情網”。據反映,當前領導亂批條子、亂打招呼嚴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濫用權力,我行我素、不受制約、不受追究的情形普遍存在,掌權者干預法院執行成爲執行工作最常遇到、最難越過的障礙。葛行軍說,當前高層領導身邊有一個龐大的權力市場,有些人就是利用領導批條賺錢。有的領導給甲方批了,再給乙方批,對法院執行工作干擾很大。
“社會往往把‘執行難’的板子打在法院身上,其實很不公平。法院作爲一個司法部門很難對抗來自社會方方面面的壓力。這種權力場一天不清除,‘執行難’就一天得不到根本解決。”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少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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