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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上午,備受媒體關注的張鐵林訴周璇、成都商報社名譽侵權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周璇因侵害名譽權,被判賠償原告張鐵林精神撫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在《成都商報》發表致歉聲明。案件受理費一萬五千零一十元,由張鐵林負擔一萬四千八百六十元(已交納),由周璇負擔一百五十元,並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據瞭解,2003年6月29日,《成都商報》刊登《“皇上”提出怪要求》一文,文章副標題爲“周璇昨在籤售現場突曝曾遭某影視大腕騷擾”。該文稱,成都女歌手周璇在舉行其小說《絕愛》的籤售活動時,去北京邀請一個影視大腕來擔當籤售嘉賓,但對方卻提出以性作交易,並稱該影視大腕是以演皇帝而出名的。7月4日,《成都商報》又刊登出《“皇阿瑪”就是張鐵林!》一文,該文稱,周璇在記者會上首次當衆明確指出“皇阿瑪”就是張鐵林。周璇複述了當晚她和張鐵林在北京名人飯店相會的情景,並提供了她和張鐵林在該飯店相會的合影作爲證據。上述文章刊登後,全國衆多媒體紛紛轉載。張鐵林認爲周璇和成都商報社的行爲已嚴重侵犯了其名譽權。故要求兩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共同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周璇辨稱其從未說過“以性作交易”、“‘皇上’提出怪要求”的話。但並無證據加以證明,而此說法直接影響到張鐵林的社會評價,在此情形下,周璇的行爲構成對張鐵林名譽權的侵害,理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成都商報社的報道,來源於周璇的敘述,反映的內容基本真實,在沒有對方姓名的情況下也無核實的義務;對周璇主動約見記者,公開當衆明確指出其邀請擔當籤售嘉賓的影視大腕“皇阿瑪”就是張鐵林的報道,反映的內容亦基本真實,故不構成對張鐵林名譽權的侵害。(張博高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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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性交易”
6月28日周璇在成都爲自傳《絕愛》籤售,向媒體記者哭訴:“終於完成了這個籤售,我實在太累了。曾經有一個以演皇帝而出名的影視大腕,答應出席我的籤售會做嘉賓,但要我親自到北京去請。我去了之後,他卻提出了我不能接受的要求……”7天之後,周璇態度大變:“我當初在籤售現場說出這件事,心裏是懷着很大的委屈。我以爲說出這些能得到理解,但沒想到事情會鬧得這麼大。我太累了……”“我從來沒有告訴任何人張鐵林對我有性要求,我完全成了個別媒體的‘槍手’,我和張老師目前都會去澄清這件事。”
關於細節
周璇:“他說:‘周璇你很有魅力,這麼小就出書出專輯,還要拍電視劇。’我恭維他說:‘您是皇阿瑪,您纔有魅力。’他抽着煙,沒話說了就翻我的書,說着‘你很性感’、‘你明白我的意思’等話,就是不走。這樣從晚上9點多鐘一直坐到次日凌晨1點多。我內心的絕望一點點地增加,最後我開始哭起來,說:‘老師,我沒想到你會這樣的……’他說:‘璇子,你要懂規矩。’”
張鐵林:“我根本沒有單獨見過她,那天她拿着那本書到北京來找我讓我到成都做籤售會的嘉賓,還說一切都安排好了,當時有公司的人金小山和我在一起。主要是因爲金小山與李進認識並從中牽的線,要不我也不能去和她一起吃那頓飯,就連後來去房間我也是和金小山一起去的。她又是要拜我爲師,又是說現在都已經對媒體說我要過去了,說着說着自己還跪下了。你說我又不認識這個人,李進我也只是通過別人知道的,她怎麼能定下我的事呢?她怎麼能知道我有沒有檔期?這是最起碼的行規,後來我真的生氣了,我說她不懂行規。”生氣之餘,張鐵林分析這件事可能是“行規”讓周璇把他的意思理解歪了,“她有幻想症,是不是她把行規歸結爲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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