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駐國際原子能機構代表薩利希18日代表伊朗政府在這裏簽署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附加議定書。
簽字儀式當地時間下午3時在奧地利維也納國際中心國際原子能機構總部舉行。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巴拉迪與薩利希共同在附加議定書上籤了字。至此,伊朗政府終於履行了其在年底前簽約的承諾,爲國際原子能機構覈查人員對伊朗核設施進行更嚴格的核查鋪平了道 路。
巴拉迪在簽字儀式結束後對新聞界說,伊朗簽署這項附加議定書有助於確保伊朗核計劃只用於和平目的。他表示,如果隨後對伊朗核設施的核查消除了國際社會對伊朗核問題的憂慮,那將結束多年來有關伊朗核問題的爭論。他希望伊朗議會能夠儘快批准該附加議定書。
薩利希表示,伊朗已在增加其核計劃的透明度和承諾建立國際信任方面採取了一個重要步驟。
此前,國際社會爲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進行了不懈努力並取得積極進展。伊朗政府承諾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充分合作和暫停濃縮鈾活動,並於11月10日向國際原子能機構遞交了準備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附加議定書的書面聲明。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會議11月21日授權巴拉迪同伊朗簽署該附加議定書。(完)
背景資料:《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及附加議定書
新華網北京12月18日電(記者顧德偉)《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是英國、美國、蘇聯等59個國家於1968年7月1日分別在倫敦、華盛頓和莫斯科簽署的一項國際條約,旨在防止核擴散、推動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共有11條規定,主要內容是:有核國家不得向任何無核國家直接或間接轉讓核武器或核爆炸裝置,不幫助無核國家制造核武器;無核國保證不研製、不接受和不謀求獲取核武器;停止核軍備競賽,推動核裁軍;把和平核設施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國際保障之下,並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術合作。該條約於1970年3月正式生效。1995年4月,條約締約國在聯合國總部召開的審議和延長《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大會上,決定無限期延長這個條約。截至2003年1月,條約締約國共有186個。
爲了更有效地防止核擴散,1997年5月15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覈准了保障協定附加議定書。這是自1970年通過第一批依照《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與無核武器國家締結的全面保障協定實施細則以來,對機構保障體系所作的最重要修訂。附加議定書的標準文本由序言、18條正文和2個附件組成,內容包括:有關國家提供有關核燃料循環的一切信息,以及視察員進入這些場所的權利;有關一國核場址上的一切建築物的信息及視察員臨時通知進入這些建築物的權利;改進視察員指派過程的行政安排,發放多次入境簽證和國際原子能機構利用現代通信手段的權利;國際原子能機構遵守實施的衛生、安全、實物和其他保安方面的規定及尊重個人權利,並採取一切預防措施保護由此得知的商業、技術和工業祕密及其他機密信息等。
中國於1998年12月31日簽署了附加議定書。截至2001年11月,簽署附加議定書的國家有57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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