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採取“優惠徵收”“打折徵收”的辦法,加上我國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參保人員“繳費少、受益多”的財務失衡狀態,“新隱性債務”正在大面積生成,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及社會穩定構成威脅。
韋德廣是廣州金髮公司物流部的一名員工,月實際工資2000元。按照廣州市針對新經濟組織職工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50%。韋德廣的繳費基數就成了1046元;繳費比例則是20%,比國有企業職工優惠8%。
由於工作流動性大,韋德廣坦承能夠繳納20年就相當不易。而按照現行的養老保險政策,職工繳費滿15年後,就是停保,到退休後也可以領取養老金。他退休後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即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20%;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原來設定的十年餘命計算,每月可以領取個人賬戶記賬金額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專家算了這樣一筆賬:假定韋德廣是一個“標準人”,壽命75歲(即“餘命”15年),繳費20年,同時假定通貨膨脹和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均爲零。韋德廣的總繳費額爲5萬多元;而退休金領取總額爲10.5萬元。這意味着,對於韋德廣參保,養老保險基金要“賠”5.5萬元。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地方爲暫時緩解眼前養老金的支付壓力,對個體戶、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新經濟組織員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採取“優惠徵收”“打折徵收”的辦法,“打折徵收”的面積相當大。以廣東和福建爲例,廣東省目前參保人數1100多萬人,比1999年多出600萬人。福建省參保人數180萬人,比2000年多出50萬人。這些新增參保人員絕大部分都是“打折徵收”。
“打折徵收”普遍按照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甚至50%作爲繳費基數。此外的漏洞還有:養老保險收費年限過短,按照現行的辦法,新參保人員只要繳夠15年養老保險費,退休後就可以領取養老金;覈定的平均餘命(從退休到死亡)過短,現在我國養老金計發將職工平均餘命覈定爲10年,而事實上我國職工的平均餘命已超過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