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湖南省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衡陽“11·3”特大火災坍塌事故犯罪嫌疑人、坍塌的衡州大廈開發商永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文革21日被當地警方逮捕。20日,這起事故的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永興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永開和負責衡州大廈工程建設的魏東衡也已經被警方逮捕。
衡陽“11·3”特大火災坍塌事故聯合調查組負責人21日在接受“新華視點”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意味着“11·3”特大火災坍塌事故的調查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記者從聯合調查組瞭解到,坍塌的衡州大廈的建築質量存在問題,在大廈的一些局部地方,鋼筋數量比較少,用的鋼筋沒有按照標準配備那麼粗,在澆注大廈西南部位的時候,用了20噸不合格的水泥。
聯合調查組負責人介紹,李文革當年在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和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沒有通過正規設計單位,擅自施工和僱請設計人員,設計了兩套施工圖紙,一套用於實際施工,一套用於報建,報建圖紙和實際施工圖紙不一樣;私自更改了規劃平面佈置圖,將原來三棟平行建築樓,改爲“回”字形的建築樓,並且將設計的7層樓增至8層,局部增至9層。
此外,李文革還採取了少報多建、逃費的手段,擅自擴大建築面積;企業沒有建築施工資質,私自僱請人員組織施工,沒有經過質量監督部門的工程監理,並在補辦手續過程中,編造虛假合同和許可證件。衡州大廈竣工以後,沒有組織驗收便投入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又私自改變衡州大廈底層的使用性質,沒有辦理報批程序。企業安全管理混亂,制度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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