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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買賣竟也有專門的聯繫人?21日,記者在瀋陽部分醫院的角落裏發現了大量關於買賣腎臟、眼角膜的小招貼及違規噴塗廣告,在進行了深入瞭解後,發現這部分人已形成了一個特定的羣體,人稱“腎托兒”。
上午,記者按照市民提供的線索來到了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走進醫院正門,門診樓前立着兩個宣傳牌,就在這宣傳牌的背面,數十個買賣人體器官的違規噴塗廣告觸目驚心。其中一廣告用醒目的紅色染料塗寫:急賣腎,下面是聯繫電話。粗略看了一下,牌背面的違規噴塗以賣腎的居多,僅有一個出賣眼角膜的。
“腎托兒”爲錢賣健康
記者撥通了其中一賣腎者的電話,接聽的男子自稱姓張。記者佯稱買腎並問價格。張說:“一隻腎不能少於20萬元,如果你誠心買,咱這就能拍板。”見記者嫌價高,他又轉口道:“跟你透個實底兒吧,15萬元,一口價。你到底想買不?好吧,10萬元,再嫌高免談。”
“可是我聽說如果換腎雙方的醫療指標檢測不合適的話,就換不了,你的不合適怎麼辦?”記者問道。張說:“你以爲就我一個人啊,告訴我你需要的血型、年齡,想要什麼樣的我都能給你找到。”記者又試探着問:“如果談妥到哪裏能檢驗腎源是否合適呢?你不知道賣腎是違法行爲嗎?”“這我們能‘擺平’,你到底買不買啊?”這時,張似乎覺得不對勁,突然掛斷了電話。
私賣腎難過醫院這關
據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宣傳科馬科長介紹,買賣腎臟在醫院中是絕對不允許的,以前該院對牌子後面的小招貼進行過全面清理,可這些人又改換了噴塗的方法。馬科長還介紹說,這種行爲在醫院中肯定沒有市場。器官移植是非常複雜的醫學技術,活體供腎只能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夫妻之間進行,而且前提還得是捐獻,非捐獻性質的器官移植在醫院連接受檢測和化驗的資格都沒有。
人體器官不能隨便買賣
那麼私售人體器官是否合法呢?遼寧省正元律師事務所主任雷雨波解釋說,根據國際通用原則,一切人體器官的買賣行爲都屬禁止之列。買賣器官既違背倫理道德,又能誘發犯罪。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即便人體器官買賣雙方簽訂了書面合同,也應視爲無效合同。
記者還了解到,我國部分地區已經有相關法規對買賣人體器官的行爲進行了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1999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中規定,對於買賣人體器官首次定罪可判罰5萬港元及監禁3個月。而《湖南器官移植與捐獻條例》也即將出臺。《條例》草案指出,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原則。禁止以任何形式從事人體器官買賣及與器官買賣有關的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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