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讀者聚焦一:抓獲進入自家的盜賊是見義勇爲嗎?
參加見面會的讀者和投票參加評選活動的很多讀者都提出了這樣的問題:將進入自家的盜賊抓獲,或被害人將實施搶劫、行兇的案犯擒獲,是否也屬於見義勇爲行爲?
市見義勇爲協會副祕書長劉春祥解釋,這些行爲都不是見義勇爲行爲。只有公民爲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爲,纔是真正意義的見義勇爲。直白地講,就是見義勇爲人員所實施的見義勇爲行爲與其本身沒有絲毫的利益關係。
●讀者聚焦二:怎樣確認見義勇爲行爲?
在回答讀者的提問時,劉春祥着重強調,見義勇爲行爲是需要得到依法成立的見義勇爲協會確認的。具體來說,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和公民本人,都可以在見義勇爲行爲實施後,以書面形式向行爲實施地的見義勇爲協會提出確認申請,申請的有效期限爲一年。對見義勇爲行爲的調查取證工作由區、縣公安機關負責。
劉春祥說,自2002年1月1日至今,經見義勇爲協會確認,本市已經有200多位見義勇爲英雄了。
●讀者聚焦三:對見義勇爲人員只發獎金嗎?
一位男青年讀者提出這個問題。劉春祥明確表示,向見義勇爲人員頒發獎金只是一個方面。
據瞭解,對見義勇爲人員可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金或其他獎勵,而這些獎勵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在榮譽稱號中,“見義勇爲模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享受市級勞動模範待遇;“見義勇爲先進個人”由市或區、縣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可以向見義勇爲人員頒發獎金或給予其他獎勵。
●讀者聚焦四:如何依法保護見義勇爲人員?
有讀者反映,一方面有些見義勇爲人員在事後保持低調,原因是擔心以後會遭到報復;另一方面,相信所有人不願看到“英雄流血又流淚”事情的發生。既然本市在全國率先制定了《見義勇爲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那麼怎樣來依法予以保護呢?
劉春祥介紹,首先,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對因見義勇爲負傷的人員,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救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臨牀需要用血的,免交用血互助金。因見義勇爲負傷、致殘、死亡的人員,符合工傷範圍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爲工傷或因公死亡。針對見義勇爲負傷人員的醫療費用,分不同情況採取下列辦法先行解決:1、見義勇爲人員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工傷保險,並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爲工傷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2、見義勇爲人員所在單位未參加職工工傷保險的,其醫療費用由其所在單位按職工工傷醫療待遇解決;3、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醫療費用由行爲實施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按職工工傷醫療待遇解決。
其次,公民因見義勇爲致殘,其傷殘等級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依照相關標準進行評定。有工作單位並且單位參加職工工傷保險的,傷殘補助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單位未參加職工工傷保險的,傷殘補助由工作單位支付。無工作單位的,其傷殘補助由民政部門按照職工工傷保險規定予以補助。費用由財政部門覈撥。
公民因見義勇爲死亡,有工作單位的,單位按照因工死亡人員待遇對待;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按照因工死亡人員待遇對待,費用由財政部門覈撥。符合革命烈士條件的,依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報請有關部門批准爲革命烈士,其家屬享受應有的撫卹。
此外,因見義勇爲犧牲或者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人員,其配偶、子女在就業、入學方面,有關部門應當予以照顧。
因見義勇爲行爲引起糾紛需要法律援助的,可持有關證明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訴訟管轄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安排律師承擔法律援助義務。
最後,見義勇爲人員因見義勇爲行爲使自己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由加害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對見義勇爲人員的損失,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見義勇爲人員及其家屬,因見義勇爲受到誣陷、報復,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予以保護。
●讀者聚焦五:怎樣安排使用見義勇爲基金?
對讀者關於見義勇爲基金如何管理、使用的疑惑,劉春祥說:“除來自本市公安系統的17萬多元捐款,完全來自讀者個人的捐款共計4500元,距離每年所需的平均標準50萬元尚存在較大的差距。”並表示,見義勇爲獎勵和保護基金是專款專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挪作他用。基金的使用主要包括:對見義勇爲人員的表彰獎勵;對見義勇爲人員或其親屬的慰問、補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劉春祥強調,見義勇爲獎勵和保護基金的籌集、使用是要依法向社會公佈的,並隨時接受財政、審計、社會團體管理部門及捐贈人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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