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控制舉辦城市週年慶典活動的通知》,要求各地嚴格執行,對違反規定者,將嚴肅查處。
通知指出,今後,直轄市、省會城市及副省級城市一般不搞城市週年慶典活動,對個別涉及國家形象且在國際上具有重大政治、經濟影響,確需舉辦的慶典活動,直轄市須報國務院批准,省會城市及副省級城市須經省級人民政府嚴格審批後報國務院辦公廳備案。慶典 活動要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規模和開支。不得借城市慶典紀念名義向企事業單位、學校和個人集資或攤派。市(地)、縣(市)一律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週年慶典活動。對未經批准擅自舉辦城市週年慶典活動的,要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給予政紀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