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將至,爲了給全市人民營造一個歡樂、祥和的新年氣氛,根據《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天津市夜景燈光管理辦法》的規定和市節日辦的部署,元旦期間,自2003年12月26日至2004年1月4日(12月26、27、28日、元旦、1月2、3、4日爲法定開燈日),各類建(構)築物燈光,廣場、綠地、公園和橋樑燈光,戶外廣告和牌匾燈光,小品和雕塑燈光等功能性和裝飾性夜景燈光,每晚要於5點30分開啓至晚10點30分關閉。需延時關閉燈光的,由各單位自行決定。爲確保元旦期間各類夜景燈光設施正常啓閉,安全運行,各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對夜景燈光設施加強維護檢查,確保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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