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法院報報道,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對中共福州市委原副書記吳文達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據悉,吳文達利用其擔任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書記、福州市委副書記職務的便利,在幹部提拔任用上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50931元。
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家庭合法收入達人民幣1578781.28元,差額巨大,不能說明或無證據證明其來源合法。
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吳文達受賄犯罪所得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非法所得,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