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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老百姓打個官司咋就這麼難啊?我兒子慘死都快5個月了,法院沒有火化單就不受理,這算哪門子道理啊?”新年前夕,山東省冠縣元造戶鄉大桑樹村一位農民陳金榮因告狀四處碰壁來本報求援。
據爲老漢無償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鄒唯寧、汪東澎律師介紹,2003年7月28日,經員工劉丙虎介紹,老漢之子陳希光和同事劉丙雷來到北京市聖麗達汽車維修服務公司,爲該公司完成裝修車間的照明項目,該公司承諾完工後向他們支付報酬。8月2日凌晨,施工過程中,因爲該公司沒有關閉施工現場的全部電閘,導致陳希光在帶電操作中發生事故死亡。該公司在給了家屬5000元安置費後,拒絕再承擔任何責任。兩位律師認爲,在施工前,公司應當將其電路設置(因公司與另一單位共用電路所以共有兩個獨立電閘,需同時關閉這兩個電閘才能斷電)如實告知施工人;在施工過程中,公司應該負責關閉全部電閘。然而,正是由於公司的過失沒有履行上述義務,才直接導致了陳希光的慘死。所以公司的行爲已構成侵權,依法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03年8月10日,老漢及劉丙雷等人向朝陽區將臺鄉派出所報了案。事情經朝陽區公安分局重大事故處理科的民警劉久伶、劉庚民處理,當時也沒給個說法。過了10多天後,老漢打電話詢問結果,等來的卻是劉久伶這樣的回答:“我們不管,你兒子給劉丙雷乾的活,讓他去找公司索賠吧!”就這樣一直拖到了10月底。老漢找到君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求救,汪律師幫他書寫了起訴狀,起訴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但蹊蹺的是,老漢往法院跑了10多次,立案庭一直以陳希光的遺體沒有火化爲由不肯受理此案,一直僵持至今。
本來挺明瞭的一個侵權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爲什麼法院遲遲不肯受理呢?“我們這樣做是出於多方面的考慮,”經過多次聯繫,朝陽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曹志剛接待了記者。“現在很多當事人有不良動機,完全不考慮對方的利益,將受害人的屍體保存起來,一方面擴大對方的損失,一方面作爲對法院審判的一種威脅。更有一些人乘機鬧事,擡着受害人的屍體上街遊行,法院因此特別頭疼。前不久就有當事人竟然把屍體擡上了法庭,以此對抗法院的判決,給法院的工作開展造成了巨大的阻礙。”
當記者對我國法律中並沒有這種規定,朝陽區法院爲何有這種內部規定提出質疑時,曹庭長說:“我們法院也並沒有對這類案件一概而論,只要有正當理由保存受害人的屍體,我們也是可以立案的,但在此案中,關於陳希光的死亡原因已經有了明確的鑑定結論,根本沒有繼續保存屍體的必要。當然,接待陳金榮的工作人員應該向他說明,不應該簡單地說不把屍體火化就不能立案,這也是我們工作中不夠周全的地方。”他最後表示,只要陳金榮能給法院一個遲遲不火化陳希光遺體的合理解釋,法院一定受理此案,爲他討回公道。
發稿前夕,記者接到了朝陽區法院的電話,稱他們考慮到陳金榮的案子已經發生很長時間了,決定馬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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