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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6日),本報接到廣州某大醫院工作人員報料,稱該院收治的一名病人被“確診”爲SARS。廣東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則向記者證實,衛生廳已經接到該院報告,確有一位羅姓患者懷疑感染SARS,但並未確診,昨晚衛生廳已報請衛生部專家組進行確認。
“昨天我們醫院就召集我們開了會,說醫院有一個病人已經被確診是非典,要求大 家立即做好防護準備。”該位報料人還告訴記者該名患者姓羅,男性。“但醫院沒有太大的變化,還有不少員工不知道這個消息,最明顯的變化就是病房的病人都被要求戴上口罩。”
記者隨即與收治該病人的醫院、廣東省衛生廳以及廣東省非典指揮部的有關人士取得聯繫,初步證實該羅姓病人於12月20日入該院(爲SARS定點收治醫院)求診,經過多次檢查和會診,最終被高度懷疑是“疑似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該院已經按照有關規定呈報廣東省衛生廳,昨天省衛生廳爲此召開了緊急會議。
廣東省衛生廳的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按照國家規定,診斷SARS病人分五個層面:不是SARS、不像SARS、疑似SARS、臨牀診斷SARS、確診SARS。如果屬新發“首例”SARS病人,任何省市專家組都無權確診臨牀診斷SARS和確診SARS。因此省衛生廳昨晚已按有關規定報告衛生部,待國家級專家組前來確認。
根據《廣東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省內首例疑似病例報告後,應於12小時內組織臨牀呼吸疾病、傳染病、流行病學等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員進行確認。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省內首例臨牀診斷病例報告後,應於12小時內派出省級專家組進行判定,並報請衛生部派國家級專家組進行確認。
該負責人還向記者強調該位病人不是醫務人員,但其具體身份沒有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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