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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讀書成績下降,父親將其所在學校告上法庭,這是一樁發生在廣西南寧市的稀奇事。日前,雙方經庭外協商後握手言和,家長同意撤訴,學校給予家長5000元賠償。
2002年8月,劉先生與北京一著名大學南寧附屬實驗學校(民辦學校)簽訂了學生入學協議書。協議約定,學校經測試和考覈後,同意接收他的女兒自2002年9月1日起到該校就讀,家長一次性捐給學校贊助學金8250元,第一學年全年生活雜費1.6萬元。協議中,學校向家長承諾“使每個學生學習成績在原有的基礎上都能不斷進步”“定期舉行家長座談會或以電話、書信、網絡等方式與乙方(家長)聯絡,建立學校家長聯繫制度,共同商討教育、教學和管理方面的問題,並向乙方(家長)通報學生在校的學習、生活情況及各方面的表現”。
劉先生說,他按照協議約定交完各項費用並將女兒送入學校就讀,對學校的教學質量寄予了厚望。然而,到2003年7月,女兒參加南寧市的統一考試,主科成績比入校前還差。
劉先生認爲,如果學校教學水平高,單獨出題考試,出題難度大,女兒考出如此成績還情有可原,但全市統考竟考得這麼差,就讓人難以接受了。學校居然在整個學年都沒有以電話、書信等方式聯繫一次家長,告知女兒在校的學習等情況,這不僅是沒有責任心的問題,同時也是一種嚴重的違約行爲,不僅造成女兒虛度光陰,還浪費了家長的金錢,帶來了更多煩惱、擔心。因此,學校應爲此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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