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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惡性襲警案作出一審判決,燒交警的司機韓力被判處無期徒刑。
今年8月5日早晨6時許,司機韓力駕駛私自改型的解放大貨車從錦州返回葫蘆島市南票區時,被執行路查的南票區交警大隊姜振春等三人攔截並罰款50元。韓力被處罰後,到附近一個加油站用塑料桶買來了3升汽油,然後回到三名交警處,邊說“燒死你們!”邊向三名交警身上灑汽油。交警姜振春在一個修車廠內被韓力追上。韓力將汽油潑到姜振春身上後,用打火機將汽油點燃。姜振春和韓力都被燒傷。經過鑑定,姜振春全身燒傷總面積在37%以上,被鑑定爲重傷和7級傷殘。韓力在逃跑時被另外兩名交警抓獲。法院審理後認爲,韓力以放火殺人的手段報復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察,其行爲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據此,法院判處韓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且賠償姜振春經濟損失5.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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