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青梅竹馬的年輕人爲了結婚虛報年齡登記,婚後卻遭遇情變對簿公堂。近日,順義區法院審理後判決確認阿平和阿麗的婚姻無效。法官提醒,違法結合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今年21歲的男孩阿平與20歲的女孩阿麗一起長大,一同上學,感情較好。2002年9月18日,還不到結婚年齡的阿平和阿麗各自虛報了4歲後,在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了結婚證。去年10月23日,阿平提出離婚,並以結婚時雙方都未到達法定結婚年齡,而且現在仍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爲由,告到了法院,請求確認雙方婚姻無效。
法院支持了阿平的請求,判決確認雙方的婚姻無效。根據我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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