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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毒犯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但因他被確診感染了艾滋病,故法院決定對他暫予監外執行。在此期間,他居然又去運輸毒品,且重達382克。記者昨日獲悉,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已在西昌審結該案,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林東(化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悉,艾滋病患者因販毒被判刑後,又在服刑期間去運輸毒品,我省以前還未出現過。
2003年3月16日上午9時許,西昌鐵路公安處攀枝花火車站派出所值班民警在車站候車室巡視時,發現一男子見到民警後驚慌躲閃,遂上前盤查。民警在該男子的黑色旅行包中,發現了用塑料袋包裹的3塊白色可疑物和3支一次性注射器。民警隨即將該男子扣留。
經審訊,該男子供述其名叫張林東,包內3塊白色可疑物是毒品海洛因,準備乘攀枝花開往北京的K118次旅客列車到陝西寶雞轉車將毒品運往新疆。後經鑑定,張林東攜帶的確系海洛因,共重382克。西昌鐵路公安處刑警在遠赴新疆、廣州的繼續偵查中還查明,張林東於2000年12月28日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廣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因他感染了艾滋病而被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
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張林東明知是毒品而予以運輸,其行爲已構成運輸毒品罪,且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過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運輸毒品罪,應數罪併罰和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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