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援助機構1月5日表示,他們已經拒絕了美國方面提供的援助款項,原因是美方爲這些援助提出了一個附加條件:巴勒斯坦的受援組織必須承諾這些錢不會被用來支持恐怖主義。
據報道,美國的“國際發展局”在過去10年向巴勒斯坦組織提供了13億美元的援助。這些錢是巴勒斯坦組織保持運轉的很重要的資金來源。但美國在2002年底爲發放國外的援 助款規定了與反恐掛鉤的附加條件。
“國際發展局”特別要求那些想接受援助的組織簽署一份文件,承諾“不向倡議、計劃、資助或者從事恐怖活動的個人或實體提供實際支持”。代表巴勒斯坦89個援助組織的“非政府組織網絡”拒絕簽署這份文件。
許多巴勒斯坦組織認爲,這份文件等於是讓美國來決定什麼是恐怖組織。他們還擔心會無意中資助一些被美國“國際發展局”認定是恐怖組織的項目,其中包括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和聖戰組織(傑哈德)。
有些巴勒斯坦組織,像哈馬斯,雖然聲稱對多起針對以色列的襲擊事件負責,但他們也經營社會福利項目。每年接受美方援助大約30萬美元的巴勒斯坦紅新月會拒絕簽署附加文件,其負責人表示:“我們可以接受援助,但不會接受任何附加條款。”
“非政府組織網絡”1月5日在約旦河西岸和加沙舉行會議,敦促其成員繼續抗議美國爲援助規定附加條件,並告訴他們可以通過其他渠道獲得援助,例如通過歐洲和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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