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江西省高院獲悉,省第二勞教所民警李某強姦並搶劫一名啞巴洗衣女,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徒刑3年,並處罰金1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00元。
江西省第二勞教所(所在地爲高安市八景鎮)民警李某爲三級警督。2003年4月30日上午,雷某(女,22歲,啞巴,爲李某所僱請的洗衣工)到李某家洗完衣服後離開。當日下午2時許,李以放在家裏的上衣口袋中少了500元錢爲由,將雷某帶回家中逼問。雷否認偷了錢,李便毆打雷,還持仿真手槍和刀威脅。接着,李又對雷實施姦淫,並搶下雷身上的現金60元和黃金項鍊一根、金耳墜一對、女式手錶一塊,贓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142元。雷某當日下午5時許從李家中逃出後,隨即在他人陪同下到當地派出所報案。一審判決後,李某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