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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隨着中紀委三次全會在京召開,備受黨內矚目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也將於近期出臺。這是中國共產黨成立83年以來的第一部自我監督條例,也是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工作實現根本制度化,業內專家認爲,其制度設計和程序保障的完整、充實是前所未有的。
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中共黨史系教授吳美華用“實質性的飛躍”評價黨的 自我監督條例的出臺。只有黨內監督制度化了,才能和輿論監督、羣衆監督、法律監督等黨外監督一起共同形成一套系統的監督體制。“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都是不言而喻的。”“這既是黨內民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吳美華說。
“一把手”將成爲監督重點
作爲一部黨內監督條例,其監督對象無疑是全體黨員、黨的各級組織、各級領導。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重點是加強對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吳美華認爲,將“一把手”作爲監督的重點,一是因爲“一把手”是過去黨內監督的難點和盲點。現實中,同級紀委至今還是管不了一把手,甚至還要受其制約的現狀也屢見不鮮。因此各級紀委幾乎從無監督、檢查同級黨委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各級紀檢機構幾乎無不在人、財、物權上受制於同級黨委,各級紀委書記幾乎無人按“黨內五項監督制度”越級向上級紀委報告同級黨委書記違法亂紀行爲。
哪裏的權力最不容易受到監督,哪裏的權力就最容易發生腐敗。近年來,黨內領導幹部犯罪違紀案件數量增加速度很快,所佔比例越來越大,整治成本也越來越高昂。在中央紀委向黨的十五大、十六大提交的工作報告中,有這樣的數據:1992年至2002年,全國處分黨員數分別爲669300和846150人,後者比前者增加26.4%;開除黨籍數分別爲121500和137711人,增加13.3%;處分縣級領導幹部數分別爲20295和28996人,增加42.9%;處分廳局級領導幹部數分別爲1673和2422人,增加44.8%;處分省部級領導幹部數分別爲78和98人,增加25.6%。尤其是一把手犯罪不是個別現象,已具有普遍性;需要較深入地從制度結構上作出縝密設計安排,尤其需要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緊迫的現實需要成爲《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出臺的催化劑。
業內專家普遍認爲:重點加強對“一把手”監督,其全部含義就是關愛和制約兼有。寧可在嚴格監督、嚴肅紀律上讓一些幹部一時不理解、不高興,也不能讓老百姓不滿意、不高興。
《條例》細節凸顯反腐決心
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博士劉素華今天接受記者採訪時告訴記者,《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從一些小細節上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對黨內監督工作和反腐工作的重大決心。從名稱到程序,《條例》的出臺均被提高到一部國家法律法規的高度加以嚴格要求。
其一,從稱謂上來講,《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雖然只是約束黨內成員的紀律性規定,而非國家的法律法規,但是它卻被冠以“條例”這個法律專有的名詞,“爲紀律性規定冠上法律的名頭,這種是前所未有的,體現了中國共產黨要把黨內監督進行到底的決心與恆心”。
其次,在程序上,即將出臺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也做到了程序保障上的完整與充實。該條例自1990年提出後,從立項、論證、起草、修訂經歷了13年的時間,可以說立法技術比較成熟,同時還徵求了廣泛的意見,立法基礎也較爲完善。劉素華再次向記者解釋說,雖然《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不是一部法律法規,但是它的立法程序、立法手段都比較科學,從立法的嚴謹性和立法技術上都不亞於任何一部國家正式的法律法規。
《條例》爲反腐提供製度保障
從制度設計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將出現可操作性方面的變化,與《黨章》中的相關內容比較,條例將更爲細化,更爲具體。
“對黨員幹部怎麼進行監督,要監督他哪一方面,具體又有什麼樣的措施,這些將在《條例》中一一得到展現”,劉素華對記者解釋說,這可以理解爲“對號入座”。“只要有一點點違規的地方,條例上細化的規定必將馬上予以約束”。
據瞭解,該條例確立了十個方面的監督對象,其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及各級黨政一把手都在被監督之列。比如,政治局委員將定期做個人報告;一把手是條例約束的重點等。劉素華說,“這就說明條例必將實現一個階梯式的約束機制,從高層到各個層面的一把手,黨內每一個層面都將接受監督”。
“制度上細化的設計也將使黨內監督實現動態化”,劉素華說。監督動態化則意味着監督展開和權力行使將“如影隨形”,相稱並行。如果一個條例的規定過於原則化、抽象化,不能夠運行起來,不能真正發揮作用,那麼它將是靜態的。相反,動態的條例能夠真正運行起來,能夠發揮作用。“這也是即將出臺條例的關鍵所在”。
劉素華還介紹,條例在制度設計上還顯示了新一屆中央政府加強黨內民主建設、預防治理腐敗的決心。縝密合理的制度設計標誌着即將出臺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將實現由權力反腐爲主轉向制度反腐爲主這樣一個方向性的改變。
《條例》標誌反腐進入新階段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出臺標誌着我國的反腐工作進入預防爲主的階段,劉素華認爲,《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諸多規定表明,今後的反腐方向將由過去的事後打擊爲主轉化爲事前預防,規則也由過去的懲罰性轉化爲今後的警示性,實現了從反腐方向的重要轉變。“2004年,將是實現由事後監督向事前監督穩步推進的重要一年。”
反腐戰略三大轉變
據《暸望東方週刊》報道:在2004年和今後一段時間,中國將完成反腐敗戰略調整的“三大轉向”。
第一,由被動防禦爲主轉向主動進攻爲主。轉向主動進攻,要求必須抓大放小,必須在腐敗極易多發高發的權力、資金、物資的密集領域,整合反腐資源,主動發起進攻,進行“大兵團合成作戰”。轉向主動進攻,要求必須變消極防禦爲積極防禦,變以手工作坊式的個案查處、行爲監督,爲集約式的領域查處、制度監督。
第二,由權力反腐爲主轉向制度反腐爲主。在中共的反腐鬥爭史上,大體經歷過運動反腐、權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個階段。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國果斷地停止了運動反腐。中央明確提出,必須下大力“解決制度問題”。
第三,由事後監督爲主轉向事前監督爲主。
2004年,將是實現由事後監督向事前監督穩步推進的重要一年。爲了強化黨內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即將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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