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將『天價葡萄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當時,護園人為『劫後餘生』的天價葡萄重新套上保鮮袋。陳蕭軍/攝(資料圖片)
昨天,記者從海淀檢察院了解到,『天價葡萄案』又有了新進展。兩個星期前,海淀檢察院已將天價葡萄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被海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批准逮捕的李高尚等三名民工目前還被關押在海淀看守所。這是檢察機關第一次對此案進行退回補充偵查。清華的一位老師願意拿出1.3萬元,想保出這三名民工,讓他們能回家過個年。
最新進展
清華老師拿出1.3萬
想讓民工回家過年
『快過年了,我想拿出1.3萬元錢給這三個民工,其中1.2萬元用來償還葡萄的損失,剩下1000元給他們做路費。』清華大學的教師張文(化名)這麼對記者說。去年8月份的時候,張文從報紙上得知了民工偷天價葡萄的事情,就一直在關注此事的進展。
『我雖然不贊同這種小偷小摸的行為,只是覺得這件事不應該完全讓民工承擔責任,林果所也有一定的責任。民工們是在對葡萄價值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吃的,社會應該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注。如果可能,我想把錢親自交給這三個民工,讓他們能高高興興回家過年。』張文說。
律師分析
由於涉案數額巨大
他們不能取保候審
北京市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委員韓冀坤律師告訴記者,張文的這個想法不太可能實現。
在北京地區,盜竊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一般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判緩刑。盜竊價值10000元以上的財物,是盜竊犯罪中的『犯罪數額巨大』情節,一般要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三個民工盜竊的葡萄價值數額巨大,不太可能取保候審。
對於北京農林科學院林業果樹研究所是否也應承擔一定責任,韓律師認為,林果所在保管方面的疏忽,使得民工們有機可乘,他們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程序解讀
檢察機關為什麼
將此案退回公安機關
韓冀坤律師告訴記者,檢察機關是一個審查起訴部門,如果檢察機關認為本案的證據不充分,事實不清楚,就要把案件退回到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要在一個月內將補充偵查的結果上報給檢察機關,或是由公安機關對此案自行處理。
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的結果上報到檢察機關後,檢察機關經過一個月的時間進行審查,如果檢察機關還是認為證據不充分或證明事實不清楚,檢察機關還可以再次將案件退回到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限還是一個月,公安機關將結果上報到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再用一個月的時間進行審查,然後做出處理。信報記者張偉娜
新聞回放
天價葡萄案引發熱門話題
2003年8月7日凌晨,海淀區香山派出所的民警巡邏至香山門頭村幼兒園門前時,發現有四名男子抬著一個可疑的編織袋。盤查後,警方獲悉,該四名男子編織袋中為其偷來的47斤科研用葡萄。這是北京農林科學院林業果樹研究所葡萄研究園投資40萬、歷經10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種。四位民工的饞嘴之舉令其中的20餘株試驗鏈中斷,損失無法計量。後北京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對被偷的葡萄進行估價,被偷葡萄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122萬元。
這件民工偷葡萄的事很快就被多家媒體紛紛報道,一時間,『天價葡萄案』成了一個熱門話題。有的人認為民工事先不知道葡萄的價值,而且也是初犯,罰點錢就可以了。有的人卻認為偷吃葡萄造成了科研成果的重大損失,應該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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