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賄罪、誹謗罪兩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的“詞壇怪傑”張俊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後,表示不服並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昨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裁定,但張俊以的媽媽富女士仍表示對這一結果不服。
2003年12月12日,北京市一中院對張俊以行賄、誹謗案做出一審判決,張俊以行賄罪、誹謗罪兩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當時張俊以的家人就表示不服要上訴。之後記者撥打了張俊以的媽媽富女士的電話,富女士昨日特意從東北老家趕到北京聽取二審結果,她肯定地說,二審裁定的結果“還是維持原判”,而她並不知道趙安的上訴結果也是維持原判。富女士顯然對這一結果並不滿意,她表示自己將“先回東北老家,然後再想辦法”。
另據瞭解,聽到維持原判的裁定時,張俊以再次高呼“冤枉”、“反腐敗無罪”等口號,遭到法官制止。在北京市高院做出這一裁定後,該案已經告結,張俊以將不可避免地要面對6年的牢獄生活。張俊以可能會被遣送回戶口所在地吉林省遼源市的監獄服刑改造,他對終審判決不服,其父親張榮久先生已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能否重新審理或改判,大約需要三個月的時間纔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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