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鄭州市桐柏路鐵路橋下,貼出了一張特殊的小廣告,一名男子爲了減輕自己的喝酒負擔,想在過年時“租”一名能喝酒的“喝酒師”,並稱報酬豐厚。
小廣告上寫道:“本人經商多年,平時苦於應酬各類場所,不覺已經達到了‘三高’的水平,特別是在喝酒方面,我有一種恐懼感,眼下又要過年了,我想找一名身體健康又能夠替我喝酒的人,幫我應酬。”小廣告上還稱經過考覈合格的“喝酒師”,可以獲得相應的勞務報酬。
隨後,記者以“應聘”者的名義,與這名自稱“朱老闆”的男子取得了聯繫,他馬上說要對記者“面試”。周老闆見到記者後問,平時能喝多少酒?記者說,一斤左右。“從數量上看還可以。”朱老闆拍着記者的肩膀說,身體還健康。朱老闆告訴記者,當“喝酒師”的時間是從大年初一到初十,這段時間跟着他出入各種酒席,代替他喝酒,工資是每天200元,“表現”好還可以適當增加。
記者隨後亮明瞭身份,問朱老闆,爲什麼想到這樣的辦法呢?朱老闆說,以往每到春節,他幾乎天天在酒場上,年年爲喝酒所累,“於是,就想到了這個法子,既減輕了喝酒的負擔,又不失自己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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