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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價與結賬價不一致,商品原價與促銷特價“碰不攏”。昨天,市消協發佈的今年第2號消費提示,向一些“馬大哈”市民提個醒,春節期間到超市、大賣場購物後,不要拿了收銀條就一走了之,等仔細覈對過賬單再掏錢也不遲。
近日,王小姐向消協部門反映,她在一家超市買了2包沙琪瑪,每包標價7.50元,當時她匆忙付了款就走了。可回到家與收銀條上的結算價仔細一覈對,才發現每包收了她8.30元,這樣2包共多收了她1.60元。最後超市承認有錯,補償了她的差價並賠禮道歉。
消協部門還舉例說,有些大賣場雖然將某類商品標爲“特價”,但結算時用的卻是“原價”,一旦消費者拆穿其“西洋鏡”,大賣場就推說“特價”的標牌沒有及時調整。市消協負責人指出,如果消費者買的是大額商品,交易後不覈對賬單並把它仍掉,由於沒有證據,最後吃虧的無疑是消費者自己。
同時,市消協也提醒超市、大賣場,越是過年生意紅火時,越要注意經營規範合法,應按上海市消保條例的規定,不但要明碼標價和真實標價,遇到售價變動時應及時調整,並主動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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