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和市市容委發出《關於嚴格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和安全管理的通告》。今天上午,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市公安局副局長高恭贊。
記者:往年天津都對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提出嚴格的管理規定,爲什麼今年的管理更加嚴格?
高恭贊:春節燃放煙花爆竹是我國傳統習俗,但不加限制地燃放煙花爆竹不僅造成了環境污染,而且常常引發火災和人員傷亡。據統計,去年僅大年三十至初五,由於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警就有300起。爲保證人民羣衆財產和生命安全,今年本市加大了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力度。
記者:目前煙花爆竹已大量上市,公安機關對出售煙花爆竹有什麼規定和要求?
高恭贊:今年凡經營煙花爆竹的單位必須報公安機關批准,並對經銷人員統一進行法制、安全培訓,經驗收合格後方可取得經銷資格,並必須到指定單位統一批發經公安機關檢驗合格的品種。凡取得經銷資格的攤點,需具備以下標誌:一是每個攤位前必須有《2004年天津市煙花爆竹經銷許可證》,並懸掛白底紅字印有“2004年天津市煙花爆竹銷售專點”及許可證號、舉報電話字樣的布標。爲保證經銷品種爲認定品種,經銷的每個小包裝煙花爆竹上必須從指定單位進貨,並貼有三角形“2004年度天津市公安局監製”的防僞標誌。凡無上述標誌的攤點均爲非法經營,無標誌的品種均爲僞劣、違禁品種,均在公安機關正在開展的安全大檢查的取締查處之列。對沒有懸掛2004年《許可證》和布標或銷售僞劣違禁菸花爆竹的,市民可打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舉報電話:88291900。
記者:對此項工作公安機關還有什麼措施?
高恭贊:爲了確保人民羣衆過一個安寧、祥和的春節,近期公安機關已經組織警力,對全市煙花爆竹銷售網點進行全面檢查,取締非法攤點。經批准的,也不得夾雜銷售僞劣違禁菸花爆竹。春節期間,公安機關還將加大對煙花爆竹燃放地點的巡控檢查力度,對違反規定燃放引起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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