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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絲就是從這兒鑽進眼睛的。』萬春興說。記者張小乙實習生黃岩高雅攝
年僅15歲的男孩萬笠海被一私營小廠非法招為童工,在一次操作中,鋼絲突然飛入男孩的右眼,導致他視力嚴重受損。其父為此訴至市勞動仲裁委,要求賠償損失。16日下午,記者隨勞動仲裁委的工作人員,將應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送達這家企業。據了解,此案是《勞動法》頒布近10年來,我市首例因非法使用童工,導致童工因工受傷而被要求享受工傷待遇的案件。
鋼絲鑽入男孩右眼
萬笠海的父親萬春興告訴記者,去年7月,經熟人介紹,年僅15歲的兒子萬笠海來到西郊一私人電器制造廠當門衛。10月中旬,廠長問他是否願意乾氬弧焊工作,萬笠海想著能多學東西就答應下來,並跟著一位師傅當上學徒工。11月9日,萬笠海和師傅正在車間乾活,剛摘下防護帽准備轉身休息,不料身後的打磨機突然出現故障,一根長約2厘米的鋼絲飛出來,正好擊中萬笠海的右眼球,他感到一陣強烈的疼痛,眼睛看不到任何東西。工友們立刻把他送往醫院。
經診斷,萬笠海為右眼球穿通傷,右眼外傷性白內障,並懷疑為神經性耳聾。
無奈求助勞動仲裁
萬春興對記者說,經過手術,孩子的右眼球晶體已被替換,但視力已經由過去的1.5驟降為不足0.5,看東西不得不戴上散光眼鏡。其間,廠方支付了各種費用6000餘元。由於他來自華陰農村,家裡無力負擔今後的治療費用,無奈他來到市勞動仲裁委,請求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享受工傷待遇。
在萬春興的家中,記者問,為什麼讓這麼小的兒子出去打工賺錢時,萬春興有些回避,隨後又說兒子從小學習不好,上到小學6年級就夠了。萬笠海說,出院後,他每天都在家閑著。記者問他不想上學的原因,他突然沈默下來,許久後纔低聲說『想上學』。
熟人介紹沒問年齡
接到萬春興的申訴書後,市勞動仲裁委先後兩次向這家企業郵寄了應訴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但均因地址不明被退回。昨日下午,市勞動仲裁委多名工作人員驅車趕赴該廠。
一名自稱臨時負責人的老師傅說,孩子受傷後,他們已經花了7000多元用於治療。當記者問他是否知道僱用童工是非法時,他說孩子是熟人介紹來的,他們也就沒多問孩子的真實年齡。
新聞鏈接
1991年1月國務院頒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中指出: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違反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醫療終結,由縣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根據其傷殘程度發給童工本人致殘撫恤金。同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做童工。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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