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記者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已降低部分退休人員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起付標準。與此同時,爲進一步減輕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簡稱老工人)的個人負擔,保障老工人的基本醫療,本市還提高了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醫療保險待遇和未參保的老工人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兩項規定都從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降低部分退休人員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起付標準
凡年滿60週歲不滿70週歲退休人員的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起付標準由800元降爲700元;年滿70週歲退休人員的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起付標準由800元降爲650元。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費補助的退休人員,其門(急)診醫療費補助起付標準同時做相應調整。
調整兩類門診特殊病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取消原Ⅰ類病1100元、Ⅱ類病2200元的起付標準,統一執行1300元的起付標準。調整三級醫院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將原三級醫院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1300元和二次及以上住院400元起付標準,分別調整爲1500元和450元。
老工人大額醫療救助報銷比例提高本市自2004年1月1日起,將老工人的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起付標準由800元降爲600元。將老工人的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標準由80%提高爲95%。將老工人的大額醫療救助報銷比例由80%提高爲95%。而且,按照《天津市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參加醫療保險的企業和未參保企業的老工人,按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參保企業老工人的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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