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教育收費遊山玩水頭頭要追究
記者近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教育部節前聯合發出《關於嚴禁截留和挪用學校收費收入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的通知》,嚴禁擠佔、截留、平調、統籌、挪用學校收費資金,確保學校收費資金全部用於發展教育事業。廣東省財政廳等近日將陸續收到相關通知。
通知內容規定,各級政府舉辦的各類義務教育學校收取的雜費、借讀費、住宿費收入;各類普通高級中學收取的學費、擇校費、住宿費收入;各類中職學校、高等學校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託培養費、短訓班培訓費收入等,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專戶或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
通知明確規定,各級財政部門不得將學校收費資金用於平衡財政預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學校收費資金。一些地方財政部門按比例集中學校收費資金以及一些教育部門統籌學校收費資金的做法,要立即予以糾正。嚴禁將學校收費資金轉交非財務機構管理、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嚴禁用學校收費資金搞房地產開發、從事股票或期貨交易以及濫發獎金、實物、組織公費旅遊等。要將學校收費納入部門預算編制範圍,並按照批覆的預算及時足額覈撥學校經費。
對違反學校收費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以及截留、擠佔、平調、挪用、集中學校收費資金的行爲,通知規定,除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外,還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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