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本市自1988年進入老齡化社會後,養老社會化問題隨之凸顯,如今全市民辦養老機構已達到130餘家。針對近年來每年都有數起意外事故發生的狀況,爲減少和避免老人在養老院發生意外、糾紛難解的問題,今年上半年,《天津市入住養老機構協議書》就將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凡是要入住養老機構的人員及其託養人,就像買房時籤購房合同一樣,都要和養老機構簽署一份協議。
養老社會化需要有章可循
目前,本市已有60歲及60歲以上老年人131.1萬人,佔全市總人口的14.27%,由此導致養老社會化問題日益突出。自20世紀90年代初第一家民辦養老機構在津出現後,如今全市民辦養老機構已有131家,牀位數已接近9000張。預計到2010年,全市老年人口將達214萬,養老社會化是大勢所趨。
近年來,由於多種原因,老人在養老機構出現骨折、燒傷、自殺等意外事故,困擾着養老機構的正常發展。由於本市始終沒有制定一個意外事故處理的辦法,使意外事故產生後,糾紛無章可循,訴諸法院也難以解決。
有效協議爲法律提供依據
昨天,市民政局有關人士介紹,今年本市將出臺《養老機構護理等級標準》和《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給全市養老機構劃分等級,實行優質優價,並以年檢的形式督促民辦養老機構進行全面整改。特別是要爲養老機構、住養人和託養人三方提供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
這份協議要求老人在住養期間,身體健康狀況若發生變化,養老機構要相應調整護理等級,應及時通知老人的家屬、親人即“託養人”一方;養老機構還要爲老人建立健康檔案,保證院內設施安全。此外,還要建立外出登記制度,有自理能力的住養人外出,在簽訂書面認可書後,外出期間發生問題,養老機構將不承擔責任;養老機構要對工作人員失職造成的事故負責;老人患有精神病或有自殺、自殘傾向的,養老機構有權終止協議,通知託養人接老人出院等。
協議的簽訂將有效地促進養老機構改善設施條件,提高服務質量和人員素質,加強管理,通過採取防範措施,降低意外事故的發生率。同時,協議的簽訂也將防止個別託養人欺詐行爲的發生,想“靠”老人“出事”從中撈取一些錢財的人,不必再做“美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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