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地一聲巨響後,陳先生手中三聽加過熱的可樂有兩聽飛了出去,剩下一聽炸開了一個小孔,往外『刺刺』噴射滾燙的飲料。坐在門邊的汪先生被噴了個正著,眼部被燙了好幾個大水泡。
兩聽可樂炸開了蓋,另外一聽炸出了一個眼兒
陳先生一家從河南來京做糧油批發生意已經十五年了,前幾天,陳先生請汪先生及家人到自家吃飯。陳先生的姐姐感冒不能喝涼的飲料,於是陳先生拿出三聽可口可樂放在盆裡用開水加熱。等可樂燙手了,陳先生就從盆裡拿了出來,誰知還沒來得及放下,可樂就爆炸了。坐在門邊的汪先生聽見響聲後回頭一瞧,滾燙的飲料迎面而來。當時汪先生就發出了一聲慘叫,嚇得陳先生扔下了手中的可樂罐。
『發生了這種情況,誰也沒心思吃飯了,一會兒工夫,汪先生臉上就起了好幾個大水泡,我們都怕炸傷了他的眼睛,趕緊就送他去了醫院。』昨天下午,陳先生對記者說。記者看到,汪先生的眼瞼上還有幾條紅色的小傷痕,由於這幾天著急上火,他的嘴裡也起了四五個水泡。
記者隨後諮詢了北京可口可樂公司對外事務部,該部門負責人李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在桶裝的可樂上已標明不得加熱的警示字樣,聽裝可口可樂上雖未標明中文警示,但是上面標有GB/T10792的字樣,這是碳酸飲料產品的國家標准號,這就說明其是不能在沒有啟封的情況下加熱及冷凍的,但是可以倒進器皿內加熱。這一點是完全符合標准的。但是對於此次事件,首先他們要向消費者進行解釋;其次,他們將去看望李先生和汪先生,對他們表示歉意,並努力將消費者的不滿降到最低。
北京中創律師事務所吳剛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我國現行的食品標簽通用標准,碳酸類飲料並沒有強制要求標注所禁止和避免的使用和食用方法(如禁止高溫加熱)。所以說,這一方面,可口可樂公司的產品是符合標准的,但另一方面,使用者也采用了一個比較常用的加熱方法,根據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雙方都沒有過錯,應當適用公平原則,依據實際情況各自分擔負責。
『同時我認為,可口可樂公司作為一家有影響力的大企業,為了避免再次發生類似情況,最好在產品上注明使用警示。』吳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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