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配合《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天津分成三個階段抓緊做好清理行政許可工作。
據瞭解,本市此次行政許可清理的原則是:對與憲法、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和決定的規定不一致,或超越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行政許可權限的,都要進行清理;對國務院和市政府審批制度改革取消或下放的審批事項,也要清理。清理的範圍包括:建國以來本市發佈的、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行政許可實施主體。
據介紹,本市清理規範性文件第一階段爲動員部署階段,由市政府法制辦明確清理範圍、標準。第二階段爲集中清理和公佈清理結果階段,將延續到3月底結束。第三階段爲修改廢止和整改階段,到6月底對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進行修改或廢止。此外,3月至4月,根據行政許可規定的清理結果,確定實施機關;4月至6月,對行政許可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和對行政許可主體的清理結果,一併向社會公佈;4月至6月,建立實施行政許可的責任追究制度,並公佈各項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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