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中國的婚姻家庭發生了哪些大變化?中國政法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程美東在北京日報撰文分析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婚姻家庭制度發生了巨大變化,體現出社會由封閉向開放、由落後向先進轉型的特點和趨勢。
程美東從四個方面剖析了中國婚姻家庭的顯著變化——
一,婚姻納入私人生活範圍
改革開放以前,中國人在婚姻觀念上表現出濃厚的政治色彩、階級色彩。這過分地扼殺了人性,過度地控制人類的生理需求、經濟需求,使得婚姻表現爲絕對的國家化特徵。
改革開放後,人們逐漸將婚姻納入私人生活範圍,使之成爲實現自我價值的一種重要生活體現。人們擇偶時對職業、收入等經濟因素及容貌、身材等生理因素的考慮在不斷增多,對文化素質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這表明中國社會越來越走向世俗化、個性化、人性化。這種觀念上的變化,反映出社會大環境的變遷。
二,擇偶途徑變化
在長期的封建社會裏,中國的婚姻形成基本是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通婚範圍比較狹小。新中國成立後,由於嚴格的城鄉戶籍制度的實行,也由於交通條件、傳媒的滯後及傳統的婚姻觀念的影響,婚姻中大多數還是靠“媒妁之言”式的親戚朋友、同事熟人的介紹來實現,在很長時期內通過社會中介機構而結婚的幾乎沒有。
改革開放後婚姻實現的結識途徑明顯增多。1998年對上海市的婚姻家庭狀況所做的一項調查報告顯示,通過媒婆介紹和經父母親戚介紹成功的婚姻,在改革開放後佔總婚姻數的比重大幅下降。通過自己認識的婚姻數量增多,而且破天荒出現了通過媒體介紹成功實現婚姻的。擇偶途徑的變化,反映了社會交流增多,社會開放度增大。
三,家庭人口規模越來越小
中國傳統的家庭觀念以兒孫繞膝、四世同堂爲美,因此家庭的人口規模一直比較大。改革開放前戶均人口數亦呈上升趨勢。隨着社會交往的加深、社會公共服務設施的日益增多、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這種大家庭的局面必然受到衝擊。
改革開放後,中國的每戶平均人口就呈逐年下降趨勢。戶均人口數的減少必然使得家庭類型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即核心家庭(指一對夫婦與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的數量不斷增長。核心家庭的普遍盛行,反映了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新時期以來中國傳統大家庭觀念的淡化、自我意識的增強。
四,夫妻關係趨向平等
家庭關係中夫妻關係最爲重要,改革開放以來的變化與改革前的變化趨勢相一致,就是夫妻間的平等意識不斷增強,各自的獨立性漸漸增加,與整個國家生活的民主化趨勢相一致。
在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上,尤其是與成年子女的關係上,相互獨立性也明顯增強。傳統的那種父母把子女看成私有財產而加以任意支配的思想意識明顯減弱。正是因爲這種家庭成員獨立意識的增強,所以無論是父母,還是子女,都願意已婚子女和父母分開住。父母和子女從相互依賴中走出,各自獨立地融入社會浪潮中,這正是現代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中國家庭關係發生的上述變化正好符合了這一發展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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