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孩子都不應是壓歲錢的所有者,他們應該互相“扶持”,孩子親自使用、而父母則應該在一旁指導。石先生認爲,上小學的孩子還沒有能力自己去支配這麼大筆的金錢,因此數千元的壓歲錢不能完全交到孩子手中。但是爲人父母也不應大包大攬,在少量的金錢上,適當的“放權”是必要的。
在這個問題上,父母應該多和孩子溝通,多和孩子交換意見,最好的方式是先把壓歲錢暫時存在父母手裏,孩子可以在以後的數月中以“工資”的形式從父母手中領取,父母按月把錢交給孩子,讓他們自己去支配,是買書籍,還是買玩具,父母起到的只是一個建議和指導的作用,“大權”由孩子掌握。這樣一來,既避免了孩子們有錢亂花,又可以培養孩子對事情的計劃性和條理性,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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