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即將施行
爲建立和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22日發佈的《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詳細內容>>
廉租住房將採取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等三種保障方式
建設部等五部門近日下發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明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應當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爲主,實物配租、租金覈減爲輔。
辦法提出,本辦法所稱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租金覈減,是指產權單位按照當地市、縣人民政府的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給予租金減免。
承租廉租住房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建設部等五部門近日下發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明確,申請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由戶主按照規定程序提出書面申請。
辦法提出,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後,應在15日內完成審覈。經審覈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爲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予以公示。經登記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對於申請租金覈減的家庭,由產權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租金減免;對於申請租賃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條件排隊輪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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