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當地報紙3日報道,日本政府將向國會提出針對發生戰爭和恐怖事件的7項法案,要求國會審議通過。這將是繼2003年夏天設立“有事法制”相關3項法律後,日本政府積極備戰和防備恐怖事件的又一重要舉措。
這7項法案是《謀求美軍行動順利化法案》、《利用特定公共設施法案》、《限制海上運送軍用品法案》、《保護國民法案》、《處罰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爲法案》、《對待 俘虜法案》和《修改自衛隊法法案》。日本政府2日召集地方政府有關負責人,就這7項新法案徵求意見,並表示將於3月上旬之前將其一攬子提交國會審議。
其中《謀求美軍行動順利化法案》的主要內容有,當日本進入緊急事態後,地方政府要爲美軍作戰創造條件;對美軍行動造成的損失,國家將向地方和居民給予補償;自衛隊要向美軍提供人力和包括武器彈藥等物力合作。《利用特定公共設施法案》規定,首相有權下令將機場或海港等設施優先提供給自衛隊使用。《限制海上運送軍用品法案》規定,爲限制向外國軍隊提供武器等,政府有權要求海上航行的船隻停下並接受檢查,甚至可以要求其返航。
所謂日本“有事”,是指日本認爲日本及其周邊發生“對其安全構成威脅”的事件。日本政府曾於2002年4月16日提出包括《應對武力攻擊事態法》、《自衛隊法修正法》和《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正法》的“有事法制”相關3項法律。這3項法律已於2003年5月15日獲日本衆議院批准,6月6日又在參議院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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