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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沈城的大街小巷、商場、公交車……許多今報讀者在看到東北虎虎目圓睜、頭蓋冰雪死去時,都發出了這樣的感嘆:“這隻東北虎死得這麼慘,真讓人心疼!”
痛定思痛,翻翻《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又諮詢了野生動物保護部門 和法律界人士,我們發現,一些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
設鋼繩套者難逃責任
據撫順市林業局野保處處長馬平說,目前基本能夠確定老虎誤中村民爲捕獵而設的鋼繩套,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雖然老虎受傷後沒有立即死亡,但這導致了它在山中生存困難,從而悲慘死去。因此,可能這個設鋼繩套的人並沒有想過要傷害這隻東北虎,但他的責任仍然重大。如果森林公安找到了這個人,那麼,將會按照我國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並進行處罰。
同時,從這件事中暴露出當地人捕殺野生動物的問題。目前,野保部門及當地政府都表態要嚴肅整治。
遼寧鼎泰律師事務所陸光律師說,無論下鋼繩套者是有意還是無意;無論他是想捕野豬還是狍子,但最終傷害了老虎,而且,可以推斷此人經常捕殺其他野生動物。所以,這個設鋼套者難逃其責。
關心虎重於關心曹玉峯
今報曾經報道過關於曹玉峯的賠償問題,但至今仍然沒有任何說法。在人們關心死去的東北虎的同時,是不是也應該關心一下被東北虎咬傷的在家養病的曹玉峯。
據瞭解,曹玉峯的傷勢仍然沒有好,因經濟困難而提前出院,現已花費上萬元,這筆費用幾乎都是借來的。
就此事,遼寧省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副會長邱英傑毫不猶豫地回答:“人的生命比老虎或是其他珍稀動物的生命都重要!”
他說,去年下半年,吉林省也曾發生過老虎傷人事件,一隻東北虎從長白山虎林園的牆上越出傷人。那時,爲了保證外出尋虎者的安全,警方曾不得已把那隻虎打成重傷。人在面對危險的野生動物時,可以採取一定的自我保護措施,比如逃跑、自衛等。如果在野生動物對其已經不造成威脅的情況下,繼續傷害、致死野生動物就是違法了。
對曹玉峯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目前,對傷者的賠償問題意見不一,有人認爲這是“天災”,有關部門應該負起責任,當地政府應給予一定賠償;也有人認爲,曹玉峯並不是在保護野生動物時所傷,所以不符合賠償條件。
而邱英傑認爲,此次東北虎傷人的賠償問題比較複雜,責任不好確定。前些年,黑熊傷人事件,在丹東寬甸和本溪等地已有發生;野鴨取食水稻,大型水鳥搶食人工養殖魚蝦等,也有發生。就是由於無具體賠償辦法和責任界定,所以很難賠償。對賠償金誰來出、怎麼辦、什麼標準等問題,也很難操作。最後,只是出於人道主義,由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捐助一些。另外,事件本身有許多複雜因素,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這也使賠償很難做到。
國家應儘快制定具體賠償辦法
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已納入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但如何保護受野生動物侵害的人,在我國法律上還處於空白狀態。
陸律師說,近些年,我們身邊時常發生野生動物傷人事件,法學界以及林業部門等對出臺這項法律一直呼聲很高,但一直沒有結果。所以,對受害者的賠償問題根本無從談起,即使事件發生後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一些經濟補償,那也只能叫“補償”,而非“賠償”。
邱英傑說,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都規定了因保護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補償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但該規定主要針對的是農作物,而“其他損失”具體包括什麼,是否包括人身傷害,都不明瞭,由於補償辦法沒有制定實施,因此也很難執行。
他也希望,國家應結合《野生動物保護法》,儘快制定出對受侵害者的賠償辦法,並在賠償辦法中制定出賠償種類和具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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