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生銀行北京中關村支行原副行長趙蘭增近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據法院介紹,趙蘭增在擔任中國民生銀行北京中關村支行副行長期間主管信貸業務。1997年9月至1998年1月間,趙蘭增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中國明華有限公司總經理馬汝方在銀行實施詐騙,經趙蘭增之手簽字、蓋章,分4次向馬汝方名下的虛構公司發放貸款共計1800萬元。
經法院查明,1997年12月,趙蘭增還夥同馬汝方,挪用其所在銀行的客戶存款資金2160萬元供馬汝方的公司週轉資金。2000年4月,趙蘭增歸還了挪用的資金。同年6月,趙蘭增私自僞造借款合同,挪用銀行向其他單位發放的貸款3000萬元,這一次是供其自己揮霍,至今未退還。
法院經審理認爲,趙蘭增身爲銀行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他人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爲已分別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挪用資金罪。馬汝方、馬鳳仙、徐光,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冒用他人名義,利用虛假的貸款證明文件簽訂借款合同,騙取銀行貸款,其行爲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馬汝方與趙蘭增共謀,利用其職務便利,挪用資金予以使用,其行爲已構成挪用資金罪。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馬汝方無期徒刑;馬鳳仙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判處徐光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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