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對搶劫者處罰過輕警方:未成年者適用從輕處罰
被害人母親展示被搶劫書包。
中學生小達被小顧、小馬、小楷三人持刀搶走財物,並被打成輕微傷。小達的母親認為,小顧等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而公安機關認為三人的行為是『尋釁滋事』,遂拘留小馬、小楷兩天,對小顧處以200元罰款。
小達的父母認為公安機關對小顧等人的處罰過輕,從而將西城公安分局告上西城法院。昨天,小顧等三人的行為是否觸犯刑法成為案件焦點。
受害人自述
被人用水果刀威脅
昨天上午,在父母陪同下,小達走進西城法院15法庭。西城公安分局到庭應訴,案件第三人(毆打小達的三名中學生)中除了小馬因病未能出庭外,其他兩人都到庭應訴。因為雙方爭議較大,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休庭後,小達及其父母向記者講述了當天被搶遭毆打的經過:2003年7月8日下午3時20分左右,小達來到北京市第35中學門口,准備約同學去買書,騎車進校門時,小顧等三人把他攔住,其中一人拔出水果刀威脅索要錢物。小達拒絕後,遭到三人的強行搜身並被毆打。毆打過程中,小顧等人將小達的臉貼在路邊一輛曬得很燙的轎車玻璃上。事後小達發現,裝在書包裡的300元現金不見了。
回家後,小達的母親帶他到豐盛派出所報案,因為案發地屬阜外大街派出所管轄,豐盛派出所開車將小達及其母親送到阜外大街派出所立案。派出所開了證明讓小達先到醫院治傷。據悉,小達看傷共花去2930元。
同年7月22日,阜外大街派出所讓小達到西城法醫鑒定中心作傷情鑒定,結果證明小達被打成輕微傷。
阜外大街派出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對小楷、小顧、小馬進行處罰,其中小楷、小馬違法情節較重,被處以拘留兩天。小顧違法情節較輕,免於拘留但被處以200元罰款。
家長要求
警方撤消原來裁決
小達的父母認為,上述三人行為不是尋釁滋事。他們認為西城分局的裁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導致對小顧等人的處罰過輕,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西城公安分局撤消原來裁決。
警方認定
因年齡予以從輕處罰
昨天,到庭應訴的西城公安分局代理人王艷艷辯護認為:根據涉案人的口供,小顧等三人確實對小達進行過毆打,致使小達被打成輕微傷,同時搶走了小達的IC卡。西城公安分局在辦理該案過程中,對案件事實進行認真的調查取證,小顧等三人行為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尋釁滋事』的構成要件,鑒於案發時小顧等人不滿16周歲,且為在校生,違法情節輕微,因此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予以從輕處罰。所以,西城公安分局對小顧等人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確,應維持原處罰決定。?文中小達、小顧、小馬、小楷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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