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在2月6日的內閣會議上審議通過了《警察法》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一旦日本國內可能發生恐怖襲擊,警察廳有權直接指揮各都道府縣的地方警察;一旦有日本人在國外遇害,警察廳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向當地派遣專門部隊。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該項修正案中規定的反恐對象包括爆炸性以及核、生化武器的恐怖襲擊。修正案將提交給本屆國會審議,如獲得通過,將從4月1日起生效實施。它的出臺 將使警察廳可以對地方警察進行個別具體指揮,以掌握瞭解恐怖分子的藏身之處並及時採取行動。
此外,修正案還規定,警察廳有權發出調查指示的情況中,新增了針對“身處國外的日本人的生命、財產、身體以及國家的重大利益受到損害、或出現該種可能”這一款。警察廳可派遣新設立的“國際恐怖襲擊特別機動展開部隊”(暫定名)前往當地進行證據鑑定和情報收集,並根據調查結果指定負責都道府縣的地方警察赴當地調查。
雖然日本曾有在2002年印尼巴厘島爆炸事件中派遣警察廳的國際恐怖襲擊緊急隊赴當地的先例,但當時調查任務一直由管轄受害者居住地所在的地方警察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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