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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晚報報道,原中國海外貿易總公司總經理、北京海奇經貿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小文因涉嫌貪污、挪用公款上千萬被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今年42歲的李小文原是副局級幹部。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李小文於1999年11月至2001年2月間,利用擔任中國海外貿易總公司總經理、北京海奇經貿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採取支出不記賬或收款不入賬的手段,分別將公款人民幣119萬餘元非法佔爲己有,用於支付爲自己購買麗斯花園H24、F12兩棟別墅的首期房款;將公款人民幣386萬餘元非法佔爲己有,並摺合成美元存入其在香港恆生銀行的個人賬戶;將公款228萬元人民幣非法佔爲己有,用於以北京華鑫匯加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的名義購買北京普潤航空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起訴書同時指出,李小文於1999年11月至2001年2月間,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挪用公款人民幣617.5萬元,以匯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義購買北京海奇經貿實業有限公司在南通三洋電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進行營利活動。
公訴機關認爲,李小文身爲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挪用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分別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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