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樂購超市防損員打死顧客”一事在天津市引起較大反響,12名涉案防損員均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將公開開庭,依法審理此案。另據瞭解,被毆打致死顧客任某的親屬也將當庭提出20餘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索賠。
據瞭解,此次被提起公訴的12名被告人中,年齡最大的25歲,最小的李某,在案發時還不滿18週歲,學歷從初中到大專不等,他們的戶籍地都是天津市塘沽區或薊縣。其中,第一被告人譚某,今年20歲,塘沽區人;第二被告人李國營,22歲,薊縣人。
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經審查查明:2003年7月19日下午4時許,被告人譚某、李國營、董某等12人,以被害人任某(外地來津打工人員、來超市購買生活用品)有偷李國營手機嫌疑爲由,在塘沽樂購超市防損員辦公室內,分別對任某拳打腳踢,並用皮帶、PVC管、凳子等物進行毆打,直至被害人倒地。後被害人被送往塘沽醫院醫治。2003年7月21日8時許,被害人任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被害人任某被較鈍的物體打擊致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檢察機關認爲,這12名被告人目無國法,無故毆打他人,致人死亡,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之規定,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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