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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首次召開行政處罰聽證會該律師面臨被吊銷職業證書
律師翟某通過法院的公告欄,查找到幾位法官的具體地址後發去信件,希望法官能將主審案件介紹給他,結案後他會支付相應“介紹費”。接到信件的法官將信交到了有關部門。昨天,針對這一事件,北京市司法局首次召開對律師違法行爲行政處罰的聽證會。
下午2時,在北京市司法局多功能廳裏,北京市司法局法制處李處長宣佈聽證會開始。擔任此案調查員的是北京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管理處的工作人員。
承諾法官能拿到好處
據介紹,翟某從1996年開始從事律師職業。2003年11月,東城、海淀、朝陽等法院以及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十幾名法官收到了一封來自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翟先生的信,信中希望法官能將自己主審的案件介紹給他,民事和經濟案件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標的在30萬元以上;當事人沒請代理人或已有代理人還可能再請的;有可能勝訴或減少損失的案件。
他在信中承諾,如果法官給他介紹了符合條件的案件,結案後他會把收取的代理費中總額的40%作爲“介紹費”送給法官。收到信件的法官們立即將信交給了有關部門。調查員表示,翟某已經構成向法官行賄的行爲,依據《律師法》45條第2款有關規定,將給予他吊銷職業證書的處罰。
這樣做是得到“指點”
申辯時翟某稱:“對事實部分我沒有異議,我只想問,有我給哪位法官送財物的證據嗎?”案件調查員嚴肅地說:“根據這些信件,可以發現翟先生的信件先後改過3次,並且在給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信中,還強調了自己具備民商法碩士等一些個人背景。北京幾個區的法官有兩名是廳長,一名是主要審判長,他們對案件判決具有一定的可操控性。如果法官真與翟先生聯繫了爭議金額30萬元的案子,法官將拿到至少6000元的介紹費。發信行爲已經客觀完成,缺少的只是法官承諾。這已經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直接侵犯的是法院獨立審判權。”
在聽證會上,翟某表示對於自己的行爲感到內疚,希望給他一個改正錯誤的機會。但他仍覺得,寫信不過是一種想法,並不是行爲,還稱這樣做是得到他人的“指點”。
半個月內作出處罰決定
聽證會結束後,作爲調查員的柴副處長說,翟某的情況他們是首次遇到,召開這次聽證會,就是爲了大力整頓律師隊伍。同時,法制處李處長說,3個工作日內法制處要寫出聽證報告,15個工作日內行政機關要作出對翟某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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