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打打鬧鬧,訴至法院,將本該屬於兩個人的事弄成費事費力的“馬拉松”,這種情況在人們的印象中並不鮮見。但從去年截至目前,紅橋區人民法院執行庭的統計數據中卻透露出了一種新動向,原先一直居高不下的申請執行離婚財產的案件,如今已退居後列,從中反映出諸多變化——
離婚後 財產好商量
離婚官司爭議最多的情況,就是當法院對離婚雙方財產進行分割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仍不履行生效判決。由此,便出現了申請執行離婚財產的案件,也就是申請法院按照判決內容執行“財產分割”。從審判到執行,原來的夫妻成了陌路,共同積累的財產也成了引發“戰爭”的導火索,這使得離婚財產執行案件變得十分棘手。
據紅橋區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介紹,申請執行離婚財產的案件歷年來都佔執行案件的第一位,並且最難執行,當事人往往鬧得不可開交,有的官司甚至一打好幾年。曾經的夫妻矛盾難以調和,把離婚弄得簡直像一場戰爭。但從近兩年的情況看,申請執行離婚財產的當事人逐漸減少,尤其從去年至今,數量銳減,所佔執行案件的比例大幅縮減,打打鬧鬧的離婚糾紛更是少見了,“硝煙”似乎從“離婚大戰”中悄然散去。
執行人員認爲,此類案件減少主要因爲現在離婚雙方當事人選擇協議離婚和以調解方式解決離婚的居多,即使是判決離婚的,也大多能夠自覺履行。
執行的 多是不動產
一方面,申請執行離婚財產的案件數量銳減;另一方面,在申請執行的案件中也出現了變化——執行標的由“動產”變爲“不動產”。
據介紹,在以往的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要分割的財產從一桌一椅到電視、冰箱、洗衣機等電器,什麼都有。執行人員到了家裏主持分割財產時,離婚雙方几乎就大大小小的物件都要進行一番糾纏。曾有夫妻因爲一張桌子的桌腿損壞、原來的電視圖像已不再清晰而不依不饒,並當着執行人員的面打鬧起來。現如今,具體財產項目——特別是動產的分割——基本都能在夫妻離婚前的協議中解決完畢,而到了執行階段的離婚案件,大多數執行標的都是不動產,主要是房子,另外還有就住房補償款等提出執行的。
不打鬧 心態趨平和
針對此類案件中出現的新變化,法院執行人員認爲,主要是因爲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婚姻觀念已經發生了較大的改變,婚姻質量關乎生活質量,越來越多的人接受這一觀點並以此爲標準來決定離婚與否。觀念的變化直接影響了人們的心態,大多數離婚的人心態由不平衡轉向平和。其次,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財產有了較大豐富,這便使得離婚雙方對財產的爭執不再斤斤計較,離婚便也少了很多爭吵,更有當事人爲解除婚姻關係寧可放棄財產。這些新變化以及變化背後的原因無疑都與時代的變遷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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